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弘科技: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丽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丽霞)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2021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彭丽霞808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1、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本人对《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并对如下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子公司与小米公司之间的交易提供担保额度并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5、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6、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7、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财务总监》。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计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间,本人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

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虽受疫情防控原因,但本人在遵守管辖地疫情相关政策下,积极亲自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走访,但由于疫情反反复复的因素,在疫情期间多次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邮件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两届独立董事,于2022年3月19日离任,本人一直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特此报告,谢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丽霞: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