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2022年)》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运行有条不紊,公司治理层面和具体业务流程层面各项业务在风险受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内控体系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以及经营效益和效果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2021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
1、公司没有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进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业务评审、审批、执行、风险控制、披露等各项内容,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4、公司已充分揭示了为子公司的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盘活资源,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
日期: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