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就公司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地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