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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综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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