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求,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我们认为: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司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提供的关联对外担保额度为6.7亿人民币,年末实际担保余额为4.3193亿,系为开心投资担保3.9793亿元,为先锋弘业担保0.34亿元。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与年度总体经营预算目标及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双挂钩的浮动考核原则执行。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KRS公司及宁波市海曙飞翔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22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关联担保费用的确认程序合法合理,2022年度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安排专人对此项担保费用的收取情况进行跟踪,避免产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度关联担保费用以及2022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事项,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荊娴 王涛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