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田联房)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田联房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针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次,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做出决议前对议案进行充分的了解,审慎判断,维持自身的独立性。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关键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上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确定其薪酬和奖励方式,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针对公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健全、完善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从本人专业角度对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等提出自己的看法。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完善公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2021年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联房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