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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同时,该方案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22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颖图电子日常经营事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

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0.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权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权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刘权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权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未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设置两个层面的考核指标,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将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营业收入额分为三个等级,其中触发值是公司2022-2024年设定的最低经营目标,即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7.5亿元、9亿元。该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本激励计划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体系,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综合性以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备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龙湖川_____________ 刘澄清_____________

马小刚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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