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1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监督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进展情况。
同时,监事会也逐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对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股权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进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现金管理;本年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利益转移或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
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信披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编制、传递、审核以及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以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且得到了严格地遵守、执行,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始终秉承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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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