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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列席、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在2021年度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1年3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年4月1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32021年4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1年8第三届监事会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月25日第八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2021年10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2021年11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1年12月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忠实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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