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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7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99.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38元,共计募集资金49,208.3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59.15万元(总额3,653.49万元,其中94.34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3,559.1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649.1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38.8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15.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44,215.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3,718.74
利息收入净额B273.8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1,350.68
利息收入净额C2805.91
项 目序号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5,069.4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879.71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0,026.2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F1+F220,026.27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F110,896.27
结构性存款F29,130.00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7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14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经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9,13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结构性存款账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129950100100404845108,509,132.71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129950100100407367284,926.14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592903159610903102,742.83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59290509951050135,770.85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59290663911080630,113.55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1299501002005084874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59290663911080651,300,000.00结构性存款
合 计200,262,686.0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额7,874.4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369.60万元,设备资金2,484.86万元,耗材费用800.00万元,人员薪资1,220.00万元。该项目主要为公司研发项目提供服务,预计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未能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4,215.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350.6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667.38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069.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667.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08%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注1]、[注2]7,043.662,358.84462.352,358.84100.00项目已终止不适用项目已终止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注1]、 [注2]2,500.00694.29136.12694.29100.00项目已终止不适用项目已终止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18,797.8718,797.873,236.578,923.5147.472022年3月31日本期不适用本期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74.467,874.461,928.181,928.1824.492022年6月30日本期不适用本期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2,419.467,996.6099.9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3,499.382022年8月31日本期不适用本期不适用
统生产项目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1]3,168.003,168.003,168.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44,215.9944,392.8411,350.6825,069.4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交通运输行业产品需求下降,同时公司逐年在现有厂房及设备基础上通过技术改进、提升工艺流程、临时调剂等手段,进一步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根据目前的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对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两种产品,公司现有产能基本可以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 公司终止“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根据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结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本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 39 号。 根据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本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 年 10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295.17 万元,其中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713.15万元、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先期投入资金504.21万元、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先期投入资金5,077.8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置换7,295.17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026.27万元(包括活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用于陆续投入承诺募集资金项目。 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购买结构性存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 根据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8月16日,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累计投资额为2,333.74万元、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累计投资额为686.86万元, 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共计为 6,635.95 万元,其中,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3,499.38万元投入到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其余3,136.5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扣除新项目投资金额 3,499.38 万元后,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支付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尾款25.10万元、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尾款7.43万元,因此截至2021年8月25日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累计投资额为2,358.84万元、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694.2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共计6,667.38万元,其中投入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3,499.3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168.00万元。[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共计投入3,053.13万元,用于购建华安国安达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及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1厂房,于2021年7月1日竣工验收,该厂房将用于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3,499.382022年8月31日本期不适用本期不适用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3,168.003,168.003,168.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6,667.383,168.003,168.0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变更原因:1.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交通运输行业产品需求下降,同时公司逐年在现有厂房及设备基础上通过技术改进、提升工艺流程、临时调剂等手段,进一步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根据目前的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对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两种产品,公司现有产能基本可以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 2.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回款情况比较明显,因此,在公司业务经营中,会出现流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盈利水平,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终止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决策程序: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于2021年8月27日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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