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斌)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27日,本人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经营发展。现就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
2、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宜、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公司与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回购价格、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任职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闲置募集或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起到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的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查阅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
中际旭创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对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斌
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