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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1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向各董事发出,
表决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18 日 12:00。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董事 18 人(包括独立董事 8 人),
董事长肖遂宁,董事理查德杰克逊(Richard Jackson)、王利平、姚波、顾敏、
叶素兰、李敬和、王开国、陈伟、胡跃飞、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
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共 18 人参加了本次通讯表决。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存款的议
案》。
    同意引进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存款,金额人民币 60 亿元,
期限 5 年零 1 个月,年利率在 5.75%-5.95%之间。
    以上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王利平、姚波、顾敏、叶素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
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金融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之处主要在于将
金融债券的发行总额从等值于人民币 200 亿元调整为等值于人民币 300 亿元),
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公司拟在 3 年内在境内和/或境外市场分次发行金融债券,具体方案为:
    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资
金,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
    2、发行总额:可分次发行总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 300 亿元的金融债券,
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1 年至 10 年。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根据发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
期限状况和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利率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5、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金融债券
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6、发行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决定本次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前述授权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和市场状况具体决定本次金融
债券发行的时机、市场与对象、币种与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前述授权自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须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调整发行金融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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