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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时出席了年度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召开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吴伯荣1321100
谢利锦1321100
张梅1321100
徐擎天1321100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列席次数
吴伯荣66
谢利锦66
张梅66
徐擎天66

二、对公司相关会议决议事项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运用在行业、法律、会计和科研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认真、谨慎的审议了各项议案,对公司在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具体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同意意见。

(二)2021年3月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对拟更换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的同意意见。

(三)2021年4月6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意意见。

(四)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等9项事项的同意意见。

(五)2021年6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意意见。

(六)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发表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意见。

(七)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同意意见。

(八)2021年10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对拟增补董事的同意意见。 (九)2021年11月23日,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意意见。

(十)2021年12月15日,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对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地方疫情防控要求,通

过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部分独立董事于2021年4月前往公司丰城二期、丰城三期发电厂开展现场调研,了解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内部管控,确保项目安全、高效建设。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四、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相关资料及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先后多次交换意见,并就年报审计机构2020年审计工作形成了总结报告,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情况

我们严格要求公司加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避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发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本年度,我们详细审阅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三)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担任不同职务,我们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

(四)我们密切关注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就相关承诺履行事项多次与公司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予以履行,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不被损害。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董事会有独立董事4人,不低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规定。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 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徐擎天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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