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王伟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将满六年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审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弋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弋夫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作出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中汇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汇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王 伟 李耀强 王伟良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