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产品销售和业务经营发展所需,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伟 李耀强 王伟良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