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曙萍)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曙萍 | 6 | 2 | 4 | 0 | 0 | 否 | 3 |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1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0年度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6月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1年度,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工作表现、专业素养、勤勉程度等综合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评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新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确认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预案的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1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曙萍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