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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5月发布了《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公司进一步加深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理解,结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由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更正为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并按照授予日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本事项不属于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由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更正为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并按照授予日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林 悦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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