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781,508.9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736,159.9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373,616.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3,879,342.7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1,499,693.63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总股本279,004,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