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2,771,309.79元,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08,728,231.1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86,249,250.96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62,560,025.5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6,249,250.96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666,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3,333,334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