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4条(二)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以及增加实施地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9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92,216,8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693,82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2,755,407.36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938,416.64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项目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 198,320.66 | 198,320.66 | 公司 | 惠州大亚湾区西区新兴产业园(龙海三路南侧、龙山三路 西侧) |
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 20,405.40 | 20,405.40 | 公司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区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公司 | |
合计 | 236,726.06 | 236,726.06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顺应新客户和新项目导入对项目地点的要求,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为“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新增实施主体所在的经营地址,以及上市公司原有厂区增加为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项目名称 | 新增项目实施主体 | 新增项目实施地点 |
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 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演达路 6号2栋 |
-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区(南区、北区)[注] |
注:新增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原有厂区。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将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二) 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演达路 6号2栋厂房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发
注册资本:1亿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仪器;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原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关于光弘科技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