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9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9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7号文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8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8,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7,735.8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8,282,26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285号)。
2. 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11号文批准,并经深圳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3,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69,811.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830,1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64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9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9,828.2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0,581.0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6.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0.8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8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601.9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7.8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9,254.0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9,254.09[注] |
[注]差异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252.2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账户销户前产生的利息收入1.82万元也一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7月,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协商,公司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 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9,083.0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1,388.5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8,526.2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7.1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9,914.7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7.1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9,185.3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65.38 | |
差异 | G=E-F | 8,820.00[注] |
[注]差异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归还1,18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 2019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对2019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世纪锐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对应的投资项目分别为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上述公司均为黑龙江新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新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分别连同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新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世纪锐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应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对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投资项目分别为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B项目、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分别连同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 75980188000147894 | 67,211.20 | 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
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 562010100101239611 | 3,578,552.18 | |
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 75980188000148020 | 8,086.00 | |
合 计 | 3,653,849.3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9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9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828.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8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601.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1.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 | 否 | 17,000.00 | 16,463.63 | 15.36 | 11,036.15 | 67.03[注1] | 2021年1月 | 5,319.05 | 是[注2] | 否 |
2.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 | 否 | 13,800.00 | 13,364.60 | 5.52 | 9,565.80 | 71.58[注1] | 2021年1月 | 5,233.44 | 是[注3] | 否 |
合 计 | 30,800.00 | 29,828.23 | 20.88 | 20,601.95 | 10,552.4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19年9月6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6,994.52万元,其中: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3,705.32万元,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3,289.2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42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公司2019年9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0年6月17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6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1月1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节余9,254.09万元,系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公司2021年1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2019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 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1年1月结项,结项时节余9,254.09万元,系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注2]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实际总投资额 42,436.45 万元,2021年实现收益5,319.05万元(息前税后利润),年化内部收益率12.53%,高于原预计内部收益率8.65%。[注3]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实际总投资额 41,138.09 万元,2021年实现收益5,233.44万元(息前税后利润),年化内部收益率12.72%,高于原预计内部收益率11.35%。
附件2
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083.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526.2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914.7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1.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B项目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14,856.79 | 17,645.60 | 98.03 | 2021年4月 | 1,931.25 | 否[注2] | 否 |
2.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17,000.00 | 16,083.02 | 3,669.43 | 7,269.19 | 45.20[注1] | 2021年4月 | 2,168.71 | 否[注3]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00.00 | 否 | ||||
合 计 | 50,000.00 | 49,083.02 | 18,526.22 | 39,914.79 | 4,099.96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年度未达到预计收益系项目并网发电时间为2021年3月末,未满一年,实际发电等效小时数低于预计,及发电收入调峰的双重影响。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6,388.57万元,其中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B项目2,788.81万元,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3,599.7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529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公司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4月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1,18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1、系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2、募集资金尚有待支付款项。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本报告日,募集资金均已确定项目并具有相关资金使用计划,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 泰来九洲电气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较低,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注2]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B项目总投资额39,710.89万元,2021年4-12月实现收益1,931.25万元(息前税后利润),折算年化内部收益率6.48%,低于预计内部收益率9.35%。[注3]泰来九洲电气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额37,580.08万元,2021年4-12月实现收益2,168.71万元(息前税后利润),折算年化内部收益率 7.69%,低于预计内部收益率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