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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1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路23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1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万志强先生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9日登载
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
8266.03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76%。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8266.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雪峰、王泽敏
    3.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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