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报表数据无影响。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