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止,公司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4月14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99,569,284.07元,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99,689.99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L00222号),公司以募集资金19,145.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为18,864.16万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8,864.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截至2022年4月14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
100,499.47
50,000.00
17,983.89
17,983.89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
项目
17,921.59
10,000.00
429.30
429.30
总部大楼及研发测
试中心项目
91,047.41
62,000.00
--
--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
务中心建设项目
25,480.93
10,000.00
358.17
358.17
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1,116.82 |
7,996.90
92.80
92.8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 60,000.00 | -- | -- |
总计
316,066.21 | 199,996.90 | 18,864.16 | 18,864.16 |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累计支付发行费用2,808,525.94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2,808,525.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截至2022年
月
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280.85 | 280.85 |
总计
280.85 | 280.85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保证了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L00222号),认为康冠科技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冠科技公司截止2022年4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核验且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