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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号)核准,上海瀚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8元,募集资金总额54,310.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317.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92.1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047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9号)核准,上海瀚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69,23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86,9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312,975.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4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1军用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军兵种派生型研制项目25,667.8719,307.8117,807.33
2军用无人平台宽带移动通信系统研制项目12,517.959,416.305,643.16
3通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7,000.4912,786.968,314.36
4测试演示平台建设项目9,946.117,481.104,759.51
合计65,132.4248,992.1736,524.36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2,074,883.40元。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1研发基地建设项目77,062.2646,300.003,331.36
25G小基站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6,398.6024,300.001,554.49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9,400.0028,731.30-
合计142,860.8699,331.304,885.85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4,633,535.04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上海瀚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刘勃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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