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达嘉维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2.64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618,877.25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148,947.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469,930.15元,该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6,946.9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投入 | C1 | 4,00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9.5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00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5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2,956.4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0,115.48 | |
差异 | G=E-F | 2,841.01 | |
其中:提前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形成差异[注1] | / | 3,882.33 | |
未支付发行费用形成差异[注2] | / | -1,041.32 |
注1: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说明。注2:差异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和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1,041.3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 43050175363600000681 | 69,905,223.3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 43050175363600000683 | 90,004,500.00 |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810000012453000004 | 120,005,833.33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 | 431505888013001339514 | 60,002,500.00 | [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 66180078801700000715 | 30,001,250.00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9550880201454300379 | 21,225,576.12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 | 667088800 | 30,005,917.92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 | 18058901040023319 | 30,001,883.3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 | 731904106910880 | 50,002,083.33 | |
合计 | 501,154,767.33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余额为60,002,500.00元,包括母账号43150588801300133951余额为2,500.00元,以及子账户431899999603000016077余额为60,000,000.00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之“连锁药房拓展项目”可以单独核算效益。因项目尚未完工,故本期没有核算项目效益。
公司募投项目之“智能物流中心项目”旨在通过建设现代化医药物流中心,配备先进的自动化物流设备及系统,提高公司仓储物流能力和运行效率,提升物流中心拆零作业能力,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是为配合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公司募投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偿还银行贷款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风险,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提前将募资资金专户中用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的不规范行为,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56号)。经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882.33万元。
2021年12月30日,因公司财务人员理解有误,在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资金3,882.33万元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银行一般账户。2022年1月7日,公司自查发现该事项后,于当日将该笔资金从银行一般账户转回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82.33万元。之后,公司将该笔置换资金由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银行一般账户。
公司前述不规范行为发生后及时改正,未改变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计划,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了公司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募集资金专题培训会议,集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也加强了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力度,避免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类似不规范情况。
除前述行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达嘉维康《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达嘉维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达嘉维康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达嘉维康在2021年度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提前将募资资金专户中用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的不规范行为,该不规范行为发生后得到及时改正,未改变公司的
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且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以避免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类似不规范情况。
除上述行为外,达嘉维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946.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连锁药房拓展项目 | 否 | 6,004.64 | 6,004.64 | 尚未 完工 | 否 | |||||
2.智能物流中心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2024年 | 不适用 | 否 | ||||
3.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4,000.00 | 4,000.00 | 26.67 | 2022年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 计 | 51,004.64 | 51,004.64 | 4,000.00 | 4,0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尚未明确投资方 | 否 | 5,942.35 | 5,942.3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向 | ||||||||||
超募资金项目 小 计 | 5,942.35 | 5,942.35 | ||||||||
合 计 | 56,946.99 | 56,946.99 | 4,000.00 | 4,0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项目尚未完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00.00万元补充永久流动资金。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82.3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4,652.14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56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暂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泰川 朱国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