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转让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拟挂牌转让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事 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目前盛兴化工所拥有的资产情况,通过股权及债权转让 的方式,盘活盛兴化工资产,有利于减轻公司生产经营负担及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能力。 3、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挂牌定价依据经评估的 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议案的实施。 签 字:王全喜、王汉民、张 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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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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