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