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专项说明及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中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调查,现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2亿元额度,增加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孙庆龙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