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21年,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2月4日 |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3月4日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4月26日 |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6、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的议案 9、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5月10日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年6月15日 | 1、关于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收购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55.00%股权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7月16日 |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8月26日 |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10月25日 |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12月9日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落实。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1年,监事会在检查对外担保事项时,认真分析了对外担保的真实性、风险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认为: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四、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重点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2022年的主要工作重点:
(一)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防范企业风险,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