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焰文(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