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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林证券指派担任易天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审阅了易天股份内部控制制度,与易天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易天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易天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易天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以风险为导向,从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出发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微组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分别占披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固定资产、存货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预算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并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汇总如下:

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1%0.5~1%﹤0.5%
总资产额≧1%0.5~1%﹤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③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③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易天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易天股份2021年度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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