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惠伦晶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420,37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2.37元。截至2021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8,452,734.90元,募集资金净额491,547,254.37元。
截止2021年4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1,547,254.37元,其中: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89,145,6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402,401,654.3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1,547,254.3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1年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4月23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360078801500001628 | 101,840,314.04 | 0.00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360078801200001617 | 141,555,901.79 | 0.00 | 活期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38790188000257271 | 130,000,000.00 | 0.00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 | 113074760993 | 120,000,000.00 | 0.00 | 活期 |
合 计 | - | 493,396,215.83 | 0.00 | -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惠伦晶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154.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154.7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154.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高基频、小型化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40,000.00 | 39,155.59 | 39,155.59 | 39,155.59 | 100.00% | 2021-12-31 | 714.29 | 不适用 | 无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9,999.14 | 9,999.14 | 9,999.1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000.00 | 49,154.73 | 49,154.73 | 49,154.73 | 100.00% | 714.29 | 是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914.56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坚 | 郭 欣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