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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根据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八)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固定资产2,019,888,860.61-542,514,038.711,477,374,821.90
使用权资产659,493,093.18659,493,093.18
长期待摊费用53,181,150.31-718,557.5052,462,592.81
租赁负债641,786,559.17641,786,559.17
长期应付款2,071,894,127.08-525,526,062.201,546,368,064.88

(3)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

(4) 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5)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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