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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了解,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

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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