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
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7.40元/股(含本数)。
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0)。
2021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
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2022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
2022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已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012,976股(其中40,000股因回购工作人员误操作于收盘前半小时委托下单,成交金额为190,400.00元),占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1.5651%,最高成交价为6.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3,974,776.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1.0亿元(含)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1.5亿元(含)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存在减持计划,吕加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 1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95%;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月 19 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2021年4月24日)至本公告前一日(2022年4月22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吕加奎 | 集中竞价 | 2021年6月16日 | 5. 357元 | 600,000 | 0.0472% |
2021年6月17日 | 5.50元 | 300,000 | 0.0236% | ||
2021年6月23日 | 5.38元 | 206,200 | 0.0162% | ||
2021年6月30日 | 5.093元 | 293,799 | 0.0231% | ||
合计 | - | - | - | 1,399,999 | - |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邢美正 | 大宗交易 | 2021年9月2日 | 5.79元 | 25,000,000 | 1.8621% |
2021年12月14日 | 6.16元 | 10,000,000 | 0.74483% | ||
合计 | - | - | - | 35,000,000 | - |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高四清 | 大宗交易 | 2021年12月14日 | 6.28元 | 800,500 | 0.5962% |
合计 | - | - | - | 800,500 | - |
经公司核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和减持实施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实施回购期间,上述股东的买卖行为系其自主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买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减持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1,012,976 股。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变动后 |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91,432,866 | 6.81% | 21,012,976 | 112,445,842 | 8.3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51,156,815 | 93.19% | -21,012,976 | 1,230,143,839 | 91.62% |
三、总股本 | 1,342,589,681 | 100.00% | 0 | 1,342,589,681 | 100.00% |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合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5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6,270,4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067,600股)。
3、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如前所述,其中40,000股回购股份系收盘前半小时下单,该操作为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股东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