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刚、毛新平及董事胡汉军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李刚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就公司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材
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会计年度内,继续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懈努力。
审计委员会:李 刚(签字)
毛新平(签字)胡汉军(签字)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