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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渤海汽车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毛新平,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专业博士学位,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国家2011计划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历任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长海博文,日本国立电气通信大学博士学位,现任苏州大学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研究院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日本轻金属株式会社铸造研发中心副主任,主席研究员,中国铝业公司首席工程师,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副院长。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刚,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带头人。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我们是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公司管理层以及足以影响公司的主要利益关系人,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重要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会议6次。我们以现场出席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任职后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无故缺席情况。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均详细阅读了会议议案,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人员了解议案的有关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毛新平88002
长海博文88002
李 刚1010003

(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均达到三分之二。2021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换届选举,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

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符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四)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关注重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积极督促审计机构及时按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五)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我们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

(六)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持续更新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的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及原材料,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在关联企业存、贷款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向关联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的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提名、选举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2021年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兼顾股东利益,制定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因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62次,定期报告4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了《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十一)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公司是由银保监会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向其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计提减值情况

我们对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毛新平(签字)

长海博文(签字)

李 刚(签字)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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