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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本年度的主要工作和2022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1年1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8、《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21年7月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1年8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9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10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1年公司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并认为:

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的内控活动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经营中存在违规操作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公司治理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较规范。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和披露程序,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同时,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等,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各项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有关担保。

(五)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3.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7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格进行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监事会人员的综合技能,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持续提高监事会的能力和效率,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打好工作基础。

(二)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根据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或临时会议,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四)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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