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445001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永清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18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潘洁 | 黄田 | ||
办公地址 | 湖南长沙市浏阳市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国道旁) | 湖南长沙市浏阳市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国道旁) | ||
传真 | 0731-83285599 | 0731-83285599 | ||
电话 | 0731-83285599 | 0731-83285599 | ||
电子信箱 | jie.pan@yonker.com.cn | zqb_yonker@163.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环境综合服务企业,凭借在环保领域掌握的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环保工程实施案例,可以为碳排放重点行业的企业提供一揽子优质高效的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咨询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公司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发展,即“双核”(工程、运营)+“双碳”的战略定位,努力实现轻重资产相结合、既保现金流又有综合技
术服务能力的业务组合模式,打造强竞争力的综合环保平台。
1、环境工程服务
环境工程服务板块主要业务为土壤修复和大气治理业务,公司作为湖南省环境治理领域的龙头,土壤修复业务是公司的发展重点。公司开展的土壤修复业务主要包括农田修复和场地修复。农田修复指通过源头控制、农艺调控、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措施,减少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总量或降低其活性,从而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场地修复指采用工程、技术和政策等管理手段,将地块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覆盖环境修复规划咨询、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及药剂生产等全过程的完整产业链,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农田污染治理、场地污染治理及矿区污染治理全业务领域,以耕地农田修复、场地修复为重点,构建了全方位多面体的核心竞争优势。
2021年,公司土壤修复项目的合同金额达到3.62亿,同比增长118%,增幅显著。这其中既有大型工业场地类修复项目的不断突破,如重钢炼铁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项目,新浦产业园4号地块(原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西、北侧固体废物堆填应急处置项目等,也有公司传统优势版块-耕地修复类项目的持续开拓,如南京市栖霞区2021年八卦洲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等,根据行业权威咨询机构发布的修复行业企业名录,公司位居行业第8,综合实力受到市场认可。同时,公司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参与的“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精准治理技术及标准化应用”项目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大气污染治理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公司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已积累了多年的技术优势和项目建设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工程实力,在国内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曾被环保部委任编写钢铁脱硫标准。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致力于为燃煤电厂、钢铁有色窑炉等生产设施提供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营等大气治理综合配套服务。
2、环境运营服务
环境运营服务板块主要业务为固废运营、危废运营及新能源光伏项目,近年来在运营板块重点布局危废处置领域,将其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垃圾焚烧是当前主流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和传统的堆肥、填埋等处理方式相比,焚烧具有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更能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公司全资拥有衡阳、新余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股长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旗下的衡阳、新余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的垃圾处置规模合计2,400吨/日,长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司处置规模为5,100吨/日。
危废无害化处置是指通过焚烧、填埋、物化等处理工艺,对危废物进行减量化、降低危害性,并最终实现消除危废物污染属性的过程,危废业务属于工业体系刚需,具有确定性更强、更为市场化,更容易体现优质企业长期价值的特点,公司目前拥有江苏永之清和甘肃禾希两个危废处置项目,核准处置规模为7.14万吨/年。
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研创新平台,在新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目前公司已投建益阳菱角岔、衡阳角山米业、郴州兴义物流园、高岭国际商贸城等光伏项目,年发电量约为4170万度。
3、环境咨询服务
公司环境咨询服务包括环境咨询及环境检测业务,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相关环保项目建设及节能减排方面都离不开前端的咨询与检测工作。公司咨询、检测业务包括环保管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保规划、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监理,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等业务。
公司已在2021年8月成立双碳研究院,对双碳领域的政策、市场、技术、商业模式等进行研究,开展碳中和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为钢铁、石化、电力、建材、有色等碳排放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提供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咨询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
(二)市场地位
在政策向好叠加市场刚性需求的大背景下,公司将依托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研发实力,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在土壤修复、大气污染治理、新能源等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积极推进固废、危废处置业务和环境咨询业务。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在环保领域有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将继续发挥自身综合环保服务的优势,坚持“工程+运营”和“双碳”综合服务商的发展战略,面向全国积极拓展业务,已经从传统的大气污染治理逐步向固危废处理、土壤修复、环境咨询、新能源、双碳综合服务等环保全产业链领域延伸,经营业绩和产业规模得以稳健发展。公司具有领先的研发技术和模式创新能力,构建从技术成果、技术应用和良好的客户基础及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保证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内领先的环境综合服务商”的战略定位。
(三)业绩驱动因素
1、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随着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土壤和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和对相关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支持力度,行业法律法规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日益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逐步落地的产业政策、不断加大的政策支持为环境修复行业的规范化和持续性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2015年1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对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原则,强调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与实施,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
2020年9月份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我国首次明确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国家主席向全世界表示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并且承诺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远目标。随后再多次重大工作会议和对外问答过程中提到碳中和和碳达峰目标。
除上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外,国家在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无废城市”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也积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2、市场空间广阔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将继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并提出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与此同时,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随着政府工作报告的出台,持续强化绿色发展、做大做强环保产业的信号愈发明显,与环保相关的产业及板块有望持续受益。
2013-2019年,我国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固定资产投资从1425.7亿元持续提高到7499.2亿元,6年CAGR为31.9%。2020年全年用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100亿元,同比增长8.6%。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行,全国碳市场落地运行,有效激发企业节能减排意愿,从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9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3,913,698,281.92 | 3,671,896,684.08 | 3,671,896,684.08 | 6.59% | 2,750,107,194.41 | 2,768,863,339.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58,593,700.88 | 1,444,019,661.31 | 1,444,019,661.31 | 7.93% | 1,558,900,668.10 | 1,561,965,051.98 |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9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999,022,553.21 | 748,975,168.80 | 748,975,168.80 | 33.39% | 671,611,813.32 | 676,209,657.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134,098.47 | 32,552,291.00 | 32,552,291.00 | 115.45% | 56,730,751.19 | 57,623,833.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8,773,065.97 | 26,387,111.11 | 26,387,111.11 | 122.73% | -13,452,149.10 | -12,559,066.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7,763,162.43 | 217,377,835.79 | 217,377,835.79 | 9.38% | 149,243,757.80 | 135,401,869.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88 | 0.0505 | 0.0505 | 115.45% | 0.0900 | 0.08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88 | 0.0505 | 0.0505 | 115.45% | 0.0900 | 0.08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2% | 2.19% | 2.19% | 2.43% | 3.75% | 3.81%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28,458,883.71 | 271,751,865.45 | 262,086,310.71 | 336,725,493.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631,809.84 | 26,821,191.04 | 7,147,655.06 | 17,533,442.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235,476.59 | 24,049,672.46 | 5,929,024.82 | 11,558,892.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433,043.04 | 65,541,433.79 | -16,487,420.32 | 163,276,105.92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04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95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8.34% | 375,991,953 | 0 | 质押 | 293,470,000 | |||||||
欧阳玉元 | 境内自然人 | 3.81% | 24,580,113 | 0 | |||||||||
李世纯 | 境内自然人 | 0.63% | 4,090,000 | 0 | |||||||||
陈立文 | 境内自然人 | 0.54% | 3,491,800 | 0 | |||||||||
张莉莉 | 境内自然人 | 0.47% | 3,026,400 | 0 | |||||||||
赵明祥 | 境内自然人 | 0.43% | 2,793,500 | 0 | |||||||||
申晓东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202,850 | 0 | |||||||||
杨小强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834,800 | 0 | |||||||||
刘柏廷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800,900 | 0 | |||||||||
郑建国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800,0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欧阳玉元为实际控制人刘正军的岳母,公司未知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签订《重钢炼铁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合同》
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7月,公司和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重钢炼铁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合同》,合同金额 220660000元,合同工期880历天。该合同的实施和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安新县留村北坑塘综合治理工程“9.4”触电事故说明
2021年10月,安新县应急管理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公司和时任法定代表人马铭锋对安新县留存北坑塘综合治理工程“9.4”触电事故负有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合计贰佰零陆万柒千壹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述是公司唐河项目部负责管理的安新县留村北坑塘综合治理工程于2019年9月发生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该工程在进行勘察钻孔作业结束后,钻探施工人员(其他合作单位委托)移动钻机过程中,因操作钻机不当发生触电事故,该事故属于一般安全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事故责任划分、人员处罚以及后续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等事项作出重要指示,同时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安全监督部立即组织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避免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