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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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将2020度列报予以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下简称“实施问答”)问答。该文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报表项目2020年度利润表
调整前金额变更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611,705,635.994,827,109.28616,532,745.27
销售费用20,370,509.68-4,827,109.2815,543,400.40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201,418,159.87+1,315,826.15202,733,986.02
销售费用8,679,626.48-1,315,826.157,363,800.33

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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