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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购买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24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坐落于洛社镇兰溪路与东安西路交叉口西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编号XDG(HS)-2021-11号)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土地面积为33911平方米,出让年期为30年,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6,280,000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坐落于洛社镇兰溪路与东安西路交叉口西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编号XDG(HS)-2021-11号)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土地面积为33911平方米,出让年期为30年,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6,280,000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514号)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93,492,264.90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99,716,937.31元。标的资产为人民币16,28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41%。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0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情形。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

业类型:机关负责人:杨燕敏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兰溪路与东安西路交叉口西北侧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洛社镇兰溪路与东安西路交叉口西北侧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土地面积为33911平方米,出让年期为30年,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6,280,000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洛社镇兰溪路与东安西路交叉口西北侧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土地面积为33911平方米,出让年期为30年,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6,280,000元。无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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