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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7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179,1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235,151.1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4%。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179,1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送红股47,753,733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6,932,843股。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分红回报与公司生产经营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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