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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潘立生、吴君祥、刘泰康、胡和水、徐淑萍共5名成员组成,潘立生任主任。

6月17日,公司召开七届一次董事会,选举潘立生、张春城、陈永红、徐淑萍、沈泽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潘立生任主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共召开6次会议:

1. 2021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审计会计师《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纪检审计法务部《公司审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2.2021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以下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2021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1年8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将《2021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具体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且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能够较好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满足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发表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就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开展了招标工作并邀请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确定大华所为中标人。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容诚所进行了沟通,容诚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大华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事务所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费合计为73万元,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监督、评估其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积极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得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关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以求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年度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审查与协调作用。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潘立生 张春城 靳彦彬

徐淑萍 沈泽江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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