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