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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将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会议时间审议事项
四届八次2021年3月18日(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四届九次2021年4月26日(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届十次2021年6月15日(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四届十一次2021年7月2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届十二次2021年8月27日(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届十三次2021年9月27日(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8)上市地点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届十四次2021年10月25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届十五次2021年10月29日(一)《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四届十六次2021年12月23日(一)《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15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中,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为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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