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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联网络: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的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 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 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公司的文化建设;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导,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导信息引发或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

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第十九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第二十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之前,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二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将分析师会议、路演及业绩说明会、现场参观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资料在互动平台刊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切实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办理相关投诉,依法处理投资者诉求。投资者维护自身股东权利的合法行为,公司应当配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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