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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可元)-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可元)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钱可元,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参加的董事会议次数1次,实际出席次数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此次董事会议中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已列席参加。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说明及独立意见。

另外,本人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现场检查及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

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参观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内幕交易警示展,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学习,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202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1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年5月,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钱可元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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