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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4月22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电子”)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确认为13,628.31元,2022年度,根据相关法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关联方,2022年不再计入日常关联交易。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3、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1年预计总额2021年总额预计金额与实 际发生金额差 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商品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LED产品市场公允价格2,50013,628.31按市场情 况销售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毅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液晶显示器模块及相关的材料、组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商品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从事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不含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新型平板显示器件(LCD 液晶显示器、TP触控器件产品)、导光板背光源及相关其他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相关材料、组件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显示终端产品嵌入式软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与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39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项目2021年1-12月
总资产1,426,227,532.09主营业务收入1,111,485,30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74,665,106.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663,859.61

(数据来源为秋田微电子《2021年年度报告》)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6月12日发布并施行)

7.2.3条及7.2.5条,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在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关联方。

公司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曾任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5月20日届满离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LED产品。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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