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飞光电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聪伟 |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海峰 |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 |
人。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保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规定。 2、《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规则主要内容。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1年2月7日,因国金证券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1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国金证券做出如下整改:1、修订完善新三板挂牌标准,提高项目承接标准;2、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三道防线”;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技能;4、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制度等规定,提升业务执业质量;5、启动问责程序,落实问责措施。 (2)2021年3月25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3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2021年12月20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荐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 |
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保荐代表人:
吕聪伟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2日